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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8-05 01:49 点击次数:135

张峻豪、黄秋实禁赛三年太严厉

当辽宁队与山东队U21打架风波的罚单细节逐一公布出来之后,我特别想知道,如果这样激烈的冲突发生在篮球的最高舞台NBA联赛,像张峻豪、黄秋实等这样的年轻球员,会受到怎样的处罚?

为此我特意的搜索了一下相关的资料,资料结果显示,NBA的处罚标准通常会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:事件规模(是单对单冲突还是群殴)、是否涉及观众、球员是否有前科、行为恶劣程度(如攻击倒地球员、使用器械等)、社会影响等。

而且NBA的处罚有三个核心原则,一是将冲突行为分为普通推搡、斗殴和群殴三个等级,处罚力度随参与人数、暴力程度、是否涉观众/工作人员等呈指数级上升;二是替补席禁令,NBA早有规定,为避免冲突规模扩大化,任何冲突中离开替补席进入场内的球员,无论是否动手,哪怕是从替补席上站起来,都会被自动禁赛1场;三是追责“点火者”与“升级者”,先动手者、持续攻击倒地者、使用器械者、追击离场球员者都会面临着最重的处罚。这三个核心不仅在于对当下行为的惩戒,更在于对球员职业生涯的长远引导,以及对联赛整体形象的维护。

除此之外,球员的过往纪律记录也会成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。如果是初犯且平时纪律良好的年轻球员,或许在禁赛场次上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酌情减少,但罚款和联盟官方的警告函是必不可少的;可若是有过多次违纪记录的球员,联盟大概率会采取“从重处罚”的原则,以此起到警示作用。

从NBA近年的处罚案例看,单对单冲突一般禁赛1—5场,例如保罗和隆多的冲突就是禁赛3场。但像2004年奥本山宫殿这样的大规模冲突,阿泰斯勒因冲上观众席打球迷,最终被禁赛一年86场,其他球员斯蒂芬.杰克逊被禁赛30场,小奥尼尔被禁赛15场。

具体到张峻豪、黄秋实这类球员的情况,有几个关键信息点会成为处罚考量的核心。

首先是他们过往的纪律表现——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,这些年轻球员在此前的职业生涯中并无明显的违规记录,始终以专注赛场、遵守规则的形象出现,所以在对他们的处罚上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酌情空间。

其次,他们在冲突中的角色定位同样影响着处罚的轻重。根据事件细节,这些球员并非冲突的“始作俑者”,没有率先动手引发矛盾的行为。在NBA的规则里,“主动挑衅”与“被动卷入”是两条清晰的界限——前者往往意味着至少5场起步的禁赛,而后者若能证明是试图劝架或被迫防御,处罚力度会显著降低,所以要让他们避开最严厉的惩戒等级。

更值得关注的是,事件发生的比赛性质与造成的实际影响,也是裁决时的隐性考量因素。他们所参与的U21赛事,无论是关注度、商业价值还是社会影响力,都远不及 CBA的季前赛、常规赛或季后赛,冲突本身也并未造成大规模的舆论风波或严重的人身伤害,所以对他们的处罚也应进一步的降低标准,减轻禁赛场次。

然而,中国篮协此次针对张峻豪、黄秋实等年轻球员开出的“禁赛三年”罚单,却以近乎顶格的惩戒力度,似乎更侧重于通过“杀鸡儆猴”的极致震慑效果来警示整个篮球体系,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个体行为的精准裁量,也缺乏了对年轻球员成长可能性的包容。

但这一次中国篮协却给予了张峻豪、黄秋实等球员禁赛三年的顶格处罚,纯粹是杀鸡儆猴,单纯的追求震慑效果,这对他们来说不仅不公平,而且还一点儿都没有给他们改错自新的机会。

所以张峻豪、黄秋实包括辽宁队可以采取有效的行动,通过正常的渠道上诉,来为年轻球员争取更合理的处罚结果,为自己保留继续在赛场成长的机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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